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仅仅是撞了车倒也还好,赔钱修车就能解决;可一旦撞了人,事情往往不会那么简单。有些问题必须打预防针。
那就是:伤员第一时间送医急救,医药费要不要垫付?
原则上,开车撞了人,不管责任在谁,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原因有三: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换句话说,抢救是第一要务,别担心因为未垫付医药费而耽误治疗。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同时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发生事故前,如果机动车已经按时依法投保交强险,此时保险公司会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假如这笔钱不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
也就是说,垫付由机构承担。
其三,垫付有风险,扯皮两行泪。如果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医疗费收据、录音、录像等,后期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当初的好心到最后只能化成一腔怒火,越来越多的人宁可选择自保也不会再自掏腰包来确保伤者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总体上不利于社会和谐。当然,原则归原则,法治归法治,实际上仍然会面临道德的拷问,尤其是对撞人事故负全责的情况。
若出于歉意,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切忌保留书面材料,做好录音录像。
最后,我们总结了一份发生撞人交通事故的处理指南→
交强商业须配齐,开车就装记录仪,发生事故别逃逸,救助伤者留证据。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接下来保险公司会上场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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